机构规格为正处级,其机构设置如下:
⑴内设机构
牡丹江市气象局内设综合办公室(人事教育科、监察科)、业务科技科(政策法规科)、计划财务审计科3个职能科(室)。各内设机构的职责,由市气象局根据职能调整确定。
⑵直属事业单位
牡丹江市气象局直属科级事业单位4个: 牡丹江市气象台(牡丹江市专业气象台、牡丹江市气象环境评价中心)、牡丹江市气象信息技术中心、牡丹江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和牡丹江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。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,由市局根据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,结合牡丹江市气象工作的实际确定。
(3)县级气象局(站)
牡丹江市设7个县级气象局(站)。其中,牡丹江、绥芬河、宁安、林口为国家一级站,海林、穆棱、东宁为国家二级站。各县级气象局(站)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。牡丹江气象观测站由市局直接管理。